作品著作權質權登記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著作權質權登記是著作權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著作權質權登記是一種物權登記。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質權登記機構辦理質權登記,就是依照法律規定對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辦理相應的手續,使之發生相應法律效力,以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作品著作權質權登記的作用
1、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2、登記是著作權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
3、方便權利人進行債務擔保和融資;
4、使得質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擔保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
作品著作權質權登記流程
1、指導客戶準備登記手續所需的整套申請文件;
2、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費用后,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并發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作品著作權質權登記所需材料
1、著作權質權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注冊登記證明;
3、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4、作品權利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議;
6、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證明;
7、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