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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復審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專利申請人對于專利局駁回其專利申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對駁回的專利進行復審。復審就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
專利復審的作用
目前中國專利審查的部門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部和四個協作審查中心(北京協作審查中心、廣東協作審查中心、江蘇協作審查中心和河南協作審查中心)。一方面,在審查過程中一名審查員獨立審查一件申請,審查員對于申請中技術方案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和主觀性。另一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部與協作審查中心的審查機制有所不同。而在復審程序中是由3或5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員組成的合議組共同審查,合議組對案件的理解相對全面和客觀。因此,對于那些存在能夠克服駁回理由的申請,復審是一個必要的程序。
申請人資格
1、復審請求人應當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
2、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復審請求人應當是全部申請人。
復審流程
1、確定復審意向,全面分析駁回意見;
2、撰寫復審請求書;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復審決定;
5、對復審決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溫馨提示
1、有意向提出復審請求的,務必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在提出復審請求之后,答復的期限為1個月。
2、復審程序是在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撤銷駁回通知的決定后,不會直接授予該申請專利權,該申請會回到原審查部門由原審查員繼續審查,確定不存在其他駁回理由后,由原審查部給予授權。
3、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務必在收到復審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