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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所擁有的專利權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因此,專利權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的轉移。
專利權轉讓的作用
專利權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專利權以轉讓的方式移交給受讓方,可以直接獲得經濟利益,最直接、有效地體現專利權的價值,而受讓方通過專利權轉讓,以最為快捷的方式獲得專利技術,從而縮短研發周期,有利于搶占市場先機。
專利權轉讓流程
1、雙方確定專利權轉讓的意向;
2、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轉讓協議;
3、將專利權轉讓合同,制作著錄項目變更申請書;
4、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權轉讓請求以及著錄項目變更申請書;
5、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所提交的申請文件;
6、經審查合格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所需要的資料
1、轉讓方、受讓方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2、著錄項目變更申請書;
3、受讓方若需委托代理,則還需要提供新的委托書。
溫馨提示
1、專利權轉讓前,需評估專利權的專利性,以確定專利權的價值。
2、專利權轉讓后,雖然受讓方已經獲取專利權,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會下發新的專利證書,受讓方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以證明其專利權。
3、轉讓方、受讓方簽訂合同的日期距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日期應當滿足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因此,應當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之后,及時的提交專利權轉讓申請。
4、專利權的轉讓生效日并非轉讓合同簽訂日,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5、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手續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6、專利的申請權也可以轉讓。
7、我司擁有大量的客戶群體,為客戶提供專利權轉讓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