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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8788456
商標宣告無效
對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第三方因引證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在商標核準注冊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的過程。
【商標無效的多重價值】
1.對未能及時在系爭商標異議期內提出商標異議的有效補救手段;
2.是企業戰略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手段。
【溫馨提示】
1.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無效理由不成立的,被無效商標繼續有效,如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法院起訴;
2.無效的商標因在先注冊的商標的存在而沖突所引起的爭議,提出無效的期限為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算5年內;
3.如無效的起因是由于系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范或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及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該類商標無效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 。
商標無效答辯
商標無效答辯是已核準注冊的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申請時,被無效人可在法定期限內對無效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商標經注冊獲得授權不代表一勞永逸,一旦被提無效,商標權人放棄答辯權將會使商標處于被撤銷的巨大風險當中。
【溫馨提示】
【商標無效答辯的多重價值】
1.
維護已有的、合法的商標權益;
2.
爭取系爭商標的專用權;
3.
維護企業形象和品牌聲譽;
4.
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1.
無效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無效裁定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法院起訴;
2.
經裁定無效理由不能成立,被無效商標繼續有效。